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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办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7-07-27 00:00:00 来源:世纪云图 人气:6093

尊敬的世纪云图用户:

您好!

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网安大队通知,自2015年11月17日起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2016年1月1日该平台正式运行,所有公司及互联网站均需在该平台进行公安备案,贵司使用我司IDC业务,特此通知贵司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开办主体备案及新办网站备案。

1、所有公司均需要访问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地址为:www.beian.gov.cn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首先进行帐号注册,开办主体备案,而后如有网站,则需要进行新办网站备案。

2、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自行上传。

3、在办理工信部网站备案或公安部网站备案后,务必将备案号挂于网站下方,否则视为未备案。

补充说明:

公安备案按照网站服务类型分为两种:

1、交互式栏目网站:交互式栏目网站即可以与用户进行互动的网站,例如微博、购物类网站。

交互式栏目网站在公安备案平台填写完网站信息并提交,待网上审核通过后,需要携带所有证照的原件到开办地所属管辖区的网安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后才可下发备案号。

2、非交互式栏目网站:非交互式栏目网站即只具有浏览性、通知性的宣传类网站。

非交互式栏目网站在公安备案平台填写完网站信息并提交,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直接下发备案号。

交互式栏目网站进行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清单,请交互式栏目网站,请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检查接收材料清单》进行准备相关材料。

请一定及时备案,如被公安网监发现网站上线30日内未备案,则会受到网站关闭半年的处罚。

以上如有不明请与当地公安网监部门电话咨询。

备案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http://www.beian.gov.cn/portal/topicDetail?id=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

http://www.beian.gov.cn/portal/topicDetail?id=34